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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正途还需商业模式支撑
  •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的百年大计,国家应在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中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的百年大计,国家应在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中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也面临着环境压力到了无可复加的程度。如果再不下决心彻底改变现在的经济发展方式、能源结构和消费模式,不在今后二、三十年内实现能源转型,能源短缺和环境的持续恶化就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长此以往,不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常规资源消耗殆尽,经济发展也不可持续。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的百年大计,是中国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国家应在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中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能源战略和目标,应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三分天下的模式
      
      近来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广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但包括分布式并网光伏系统,也包括离网光伏系统,较为严格的定义如下: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Generation),通常是指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消纳、非外送型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目前分布式发电系统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第二种,光伏系统在低压或中压用户侧并网,不带储能系统,不能脱网运行,目前中国90%以上的建筑光伏系统属于此种类型。采用的商业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上网电价”(Feed-inTariff)模式、“净电量结算”(NetMetering)模式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模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这是世界上最多的光伏应用形式,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此类,我国即将出台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也针对此类形式。
      
      第三种,光伏系统在低压用户侧并网,带储能系统,可以脱网运行,这种形式就是“联网微电网”。所采用的商业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种类型目前国内几乎没有。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要是在电网与用户的关口计费电表内侧并网,属于“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都应看作是“自备电厂”;分布式发电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也可以采用同大型光伏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政策,统购统销。
      
      简言之:“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2010年以后,光伏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欧洲光伏电价普遍降到了20欧分/度以下,而欧洲各国的电网零售电价普遍在20-25欧分/度,光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于是,2011年德国推出了“自消费”政策,鼓励光伏用户自发自用,2012年,德国的光伏电价(13-19欧分/度)已经大大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25欧分/度),光伏用户通过“自发自用”光伏电量效益明显,自消费市场迅速扩大。据统计,2012年德国光伏市场的三分之一是“自消费”市场。
      
      “自消费”政策的原则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需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置成双向计量。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光伏用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否则反送到电网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
      
      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2~3年内就有可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现行政策的弊端
      
      2013年3月,发改委价格司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方案要点如下:(1)4个分区标杆电价(统购统销模式):0.75、0.85、0.95、1.0元/度;(2)对于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在用电电价基础上给0.35元/度补贴;(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大约0.3~0.4元/度)+0.35元/度;(4)合同期20年。
      
      对于光伏“上网电价”(FIT),在这里不做评论,仅对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进行分析:这种补贴方式和商业模式与德国目前执行的“自消费”模式类似,也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于德国光伏已经进入“平价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中国还没有达到“平价上网”,自用光伏电量部分仍然需要补贴,这就使得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比德国复杂得多。

    编辑:Andly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的百年大计,国家应在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中国能源发展顶层设计,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来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