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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中心机房空调及安防改造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空调及安防改造
      
      (二)项目编号:CG13-00-1077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1个品目,本次采购1个品目。
      
      1.采购内容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采购内容 完成时间 完成地点 质量保证期 工程质量要求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机械设备 A0205 精密空调机组(节能、环保)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气体灭火控制器(节能、环保)
      
      安防系统(节能、环保)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沈阳市残联 12个月 
      
      2.商务要求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商务要求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机械设备 A020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其他要求
      
      品目 品目名称 品目类别 联合体投标 兼投兼中 资格后审 报价形式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机械设备 A0205 不接受 不允许 不允许 金额
      
      4.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投标账户。
      
      品目 支付序号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001 1 合同签订且备案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和中标供应商投标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等额银行保函原件 90.0% 沈阳市财政局国库直接支付
      
      2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10.0%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 其他条件
      
      001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审核备案证;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年内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机房工程的相关业绩;3、供应商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踏勘,具有甲方单位盖章的踏勘回执函原件。
      
      三、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enya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公布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供应商方能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售价:(人民币)叁佰圆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08-2314:00
      
      2.递交地点: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3.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递交份数:投标文件四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六、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陵大街5号
      
      联系人:郭笔
      
      电话:024-86226212;1399828278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人:魏巍
      
      电话:024-22853199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〇日
      
      (nero)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