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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空气质量监测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空气质量监测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空气质量监测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3]90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分析、PM2.5手工比对采样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分析、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必须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认证,并提供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建设,设备清单见附件。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0月9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招标资料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六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系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8日
      
      编辑:Harris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空气质量监测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