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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速公路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 内蒙古高速公路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字[2013]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速公路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字[2013]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项目主要针对2010年10月投入使用的全程监控系统,近3年使用过程中出现冬天低温状态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检查后发现问题关键是供电电池系统在低温状态下效率降低从而使电池过量放电,对电池造成损坏,由于电池充放电次数为1000次左右,现已进入报废期。因此,为保证全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意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开始实施。此项费用已列入年度计划。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施工。
      
      2.3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3年11月5日,交工日期:2013年11月20日。
      
      2.4标段划分:内蒙古高速公路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近五年内(2008年10月至现在)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成功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上述企业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徽商大酒店3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内蒙古福彩大厦)。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www.nmgsgl.com)上发布。
      
      7.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话:0471-2305627
      
      邮编:01005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2305641
      
      传真:0471-2305641
      
      联系人:宝勇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6509189
      
      传真:0471-3680308
      
      联系人:王云培
      
      网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三年十月八日
      
      编辑:Harris

    内蒙古高速公路更换全程监控系统用蓄电池及供电控制系统维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字[2013]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