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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税局行政中心征收大厅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国税局行政中心征收大厅改造工程已由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国税局行政中心征收大厅改造工程已由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2.2.工程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000平方米,工程造价为86440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国税局行政中心征收大厅改造工程,主要为国税行政大厅地面、服务台、吊眉、部分墙面、综合布线及监控系统的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兴宇装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本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七层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图纸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7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七层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78306传真:0591-83311143;
      
      联系人: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七层
      
      电话:0591-87831787,87831857传真:0591-87831787;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六一北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帐号:432558360567。
      
      编辑:Harris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国税局行政中心征收大厅改造工程已由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