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14/4/21 7:00:01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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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75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参加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当地检察院2014年4月以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要设备(精密空调、ups、环境监控)的原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原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
8.企业在近三年(以2011年4月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已竣工验收的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
9.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五、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申请人通过相应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
4、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企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6、主要设备(精密空调、ups、环境监控)的原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
7、企业税务登记证。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当地检察院2014年4月以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1、企业在近三年(以2011年4月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已竣工验收的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果对本项目有意愿的,请投标单位于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14年5月5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达伟联系电话:0513-85986663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卫联系电话:0513-8550533985502599
2014年4月14日
编辑:Harris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