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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 当前,我市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点多面广,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的生态环境,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单位联合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我市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点多面广,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的生态环境,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单位联合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铅酸蓄电池经营、使用的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10月-12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废铅酸蓄电池贮存、收集、处置行为,打击废铅酸蓄电池的非法经营行为,取缔关停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场所。

    三、整治要求

    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单位需持有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许可证前开展收集、处置业务。

    2、废品回收点要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汽车拆解企业需严格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废旧资源回收经营资格证》,严禁超范围收集、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

    3、机动车维修企业或个人需严格按照交通运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并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4、电动车维修点、销售点、蓄电池批发点等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或个人需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严禁将维修过程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单位需向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

    四、整治方式

    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在整治过程发现的非法收集、运输废铅酸蓄电池、非法倾倒蓄电池电解液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关注“群蓝星微动力”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有奖举报活动。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商务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NIKI

    当前,我市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点多面广,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的生态环境,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单位联合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