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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权重破解“弃能”难题
  •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是困扰行业发展的掣肘,限电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是困扰行业发展的掣肘,限电问题亟待解决。
      
      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就是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对应的消纳量。实行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就是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同时促使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对于未能完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明确以“两个替代”的方式完成消纳量。其一是通过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其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市场主体可根据其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通知》明确,逃避消纳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场主体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限电问题。
      
      此外,《通知》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为确保消纳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得到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方案应报请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辑:Harris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是困扰行业发展的掣肘,限电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