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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政府采购网通知,自2012年10月10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电子反拍试点工作。通知指出: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开、公平竞争,我中心将于2012年10月10日起,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电子反拍的试点工作。电子反拍手段是监管部门积极倡导和鼓励的网上采购创新手段。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电子反拍适用范围
电子反拍的适用范围暂定为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内的商品,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所有已办理CA证书的注册供应商均可参与。
2 电子反拍主要原则
电子反拍遵循“自愿参与、公平竞争、低价者得、先报优先、诚实信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3 电子反拍流程简介
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系统中,选择指定商品发起电子反拍,起拍价不得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电子反拍公告的基本需求内容为协议供货系统相关参数和条款,采购人可设定采购数量、拍卖轮次、每轮时间、降价幅度等参数。在反拍截止前,供应商均可按规则自愿参与公开多轮报价。在反拍截止后,由系统自动选定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
什么是电子反拍?电子反拍如何操作?电子反拍的使用范围如何?等一系列问题无疑是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很关注的,详见解析如下。
相关名词解释
电子反拍:就是通过互联网,采购人发起采购需求,在规定轮次内供应商实时多次递减报价的采购方式,主要借鉴了拍卖市场规则的反向操作原理。竞价结果在网上实时公布,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增强竞争度,降低采购成本。
最低降幅:供应商报价降价幅度最小值,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设定。
适用范围
电子反拍的适用范围暂定为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人员范围
所有在央采网成功注册账户的采购人和已办理CA证书的注册供应商。
报价规则
实时公开显示所有参与供应商的报价记录。
供应商的报价为产品单价,总价由系统自动计算。
每轮每家供应商的报价次数有上限。
供应商每次报价应小于自己的上次报价,且降幅应大于等于最低降幅。
供应商必须参加本轮报价,才能参加下一轮报价。
首轮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产品最高限价,其他轮次供应商每轮首次报价,应低于上一轮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且每次降幅应大于等于最低降幅。
成交规则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最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竞价结束规则
某轮无供应商报价,竞价结束。
到达反拍结束时间,竞价结束。
取消规则
第一轮无供应商报价,项目取消。
评价规则
采购人在系统中可以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如出现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其报价供货等行为,采购人可以对该供应商进行差评,累计两次差评的供应商,系统自动取消该供应商的电子反拍资格。
具体流程
采购人流程(见图1)
图1 采购人流程
供应商流程(见图2)
图2 供应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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