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没有实现当初的业绩承诺,以当初承诺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亿晶光电(600537)因当初承诺以股权作为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赔偿手段,而致使亿晶光电可能出现公司控制权易手的危机。目前来看,实现业绩承诺希望渺茫,控股股东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市场信用和保存控股权之间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2011年12月,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壳海通集团成功完成重组上市。在此次重组过程中,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的要求,荀建华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先后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如果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目标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荀建华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协议的规定,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012年亿晶光电在公告中表示该年度预亏6.3亿元,那么按照亿晶光电上市时的承诺,2010年至2012年合计应实现利润10.2亿元,但实际上只实现了2.3亿元,与承诺的利润差了7.9亿元。
补偿能否兑现执行众说不一,对于这份利润补偿,外界注意到了两点特别之处。一是补偿有个前提,即“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二是补偿承诺并不是现金,而是控制人的股份补偿。光伏行业由于欧美“双反”下滑超乎市场预期,如果把它解释为“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要以此作为理由免除补偿承诺就有些牵强了,这关系到对这个前提的司法解释和上市公司的信誉,相信亿晶光电公司不敢冒此风险。
“如补偿业绩,必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正在寻求解决之道。”亿晶光电相关人士表示。其实也是实情,如果因为利润补偿的问题使承诺人失去了控股地位或者离开公司,亿晶光电公司很难想象还会继续正常运作和进一步发展,对公司和投资者将带来更大的损失,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这应该也不是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当初资产重组的初衷和希望看到的结局。所以此次补偿困局的解决方式,将考验着各方的智慧。(游米儿)
上市公司没有实现当初的业绩承诺,以当初承诺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亿晶光电(600537)因当初承诺以股权作为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赔偿手段,而致使亿晶光电可能出现公司控制权易手的危机。目前来看,实现业绩承诺希望渺茫,控股股东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市场信用和保存控股权之间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