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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重大合同及合作协议进展
  •   2012年10月8日,阳光电源分别和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共计90,010.00万元(含税)。【公告编号2013-026】。   
      2012年10月8日,阳光电源分别和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共计90,010.00万元(含税)。【公告编号2013-026】。
      
        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签署了《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两个50兆瓦,共计10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公告编号2012-04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酒泉朝阳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19,901.00万元,酒泉三阳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12,601.00万元。目前两个项目均已获得甘肃省发改委关于目标项目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的批复,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酒泉朝阳项目已通过了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酒泉三阳项目已完成基础施工,其余工程将根据当地限电及电网接入情况由双方协商分步实施   鉴于合同及协议中公司承诺酒泉朝阳项目若不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全部并网发电,公司将做出一定的对价补偿。但由于合同、协议条款中列示的原因导致工期顺延的,则承诺的并网时间相应顺延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列示客观原因,目前公司将与三峡新能源于近期磋商确定酒泉朝阳项目的并网发电时间。
      
     (nero)   
      2012年10月8日,阳光电源分别和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共计90,010.00万元(含税)。【公告编号2013-026】。